各经销商、品牌运营商、合作定制商等单位: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贵州合御福酒业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商、品牌运营商、合作定制商等单位的广告、宣传行为,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:
一、在利用企业网站、抖音、视频号、微博、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或其他方式,对贵州合御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广告、宣传过程中,应按照所列内容及销售区域等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的要求、行业广告的规定等,依法进行广告、宣传。
二、即日起加大市场检查和规范力度,对凡是未依法进行广告、宣传的经销商、品牌运营商、合作定制商,公司将严肃查处并有权选择采取停止合作、关闭条码等措施,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,由其自行承担,对于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的,公司将追究民事赔偿及法律责任。
特此通知